稅務大小事

個人網紅課徵營業稅新規範

隨著數位經濟的蓬勃發展,YouTuber、Podcaster、直播主及IG創作者等「網紅」,已成為臺灣熱門職業項目之一。財政部於民國114年9月10日訂定「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以說明網紅、平臺、廣告主與觀眾之間各類網路交易態樣如何課徵營業稅。以下將重點摘錄上述新規範內容:

一、作業規範對象

本規範對於個人網紅的定義不限於知名的影歌星或熱門訂閱頻道,只要經常性於網路平臺(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的個人都將歸類為網紅。其次也定義向平臺購買廣告播放勞務的廣告主、向平臺購買相關付費服務的付費觀眾與免費觀看網紅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的免付費觀眾

上述規範對象可能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這會影響營業稅的課稅方式,目前認定為境內的規定包括:
1. 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固定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
2. 個人的適用條件:
.有住所或居所:在境內有戶籍或實際居住地。
.電腦設備安裝地:創作或上傳內容所使用的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位於中華民國境內。
.手機號碼國碼:行動裝置連結之手機號碼,其國碼為中華民國代碼(886)。
.其他資訊佐證:如帳單地址、銀行帳戶、網路位址(IP位址)或裝置之用戶識別碼(SIM卡),可判斷為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需要稅籍登記的情況

創作者最常問的問題是:「我才剛開始、收入不高,也要辦稅籍登記嗎?」本規範對於應辦理稅籍登記的規定與目前實務上的情況差異不大,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情況就需要辦理稅籍登記:
1. 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或具備營業牌號:租用工作室、辦公室等。
2. 僱用人員:開始有僱用人員協助處理創作事宜,如剪輯師、小編等。
3. 銷售額達起徵點:不論有無透過網路,每月銷售額達以下標準:
.銷售勞務(服務/廣告/分潤):新臺幣 5 萬元
.銷售貨物(商品/周邊):新臺幣 10 萬元

三、交易模式的3種態樣

本規範主要內容在於說明平臺、廣告主、付費觀眾及網紅之間交易模式課徵營業稅的方式,分為以下3種態樣說明:

1.平臺自廣告主取得勞務收入者

平臺的網紅將上傳內容授權平臺利用,平臺得以招攬廣告主並為其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電子勞務,而向廣告主收取勞務收入。

表一
平臺 廣告主 免付費觀眾 營業稅課稅規定
境內 境內 境內 境內平臺按稅率5%報繳(註1)
境外
境外 境內
境外 境內平臺可適用零稅率報繳(註1)
境外 境內 境內 境外平臺按稅率5%報繳(註2)
境外
境內 境外 非課徵範圍
境外

境內平臺在廣告主與免付費觀眾都是境外時可適用零稅率的優惠,其餘狀況應適用5%的營業稅。境外平臺則是在免付費觀眾屬境內時應課徵5%的營業稅。

2.平臺自付費觀眾取得勞務收入者

平臺向購買相關電子勞務的觀眾收取勞務收入。

表二
平臺 付費觀眾 營業稅課稅規定
境內 境內 境內平臺按稅率5%報繳(註1)
境外 境內平臺可適用零稅率報繳(註1)
境外 境內 境外平臺按稅率5%報繳(註2)
境外 非課徵範圍

境內平臺取得收入來自境外的付費觀眾可適用零稅率的優惠,其餘應適用5%的營業稅。境外平臺取得收入來自境內付費觀眾,應適用5%的營業稅。

3.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者

網紅自平臺收取的獎金或分潤,應依規定開立發票,課徵營業稅。

表三
網紅 平臺 觀眾 營業稅課稅規定
境內 境內 境內 境內網紅按稅率5%報繳(註1)
境外
境外 境內
境外 境內網紅可適用零稅率報繳(註1)
境外 境內 境內 境內平臺按稅率5%報繳(註3)
境外 按稅率5%報繳。為簡化作業境內網紅得免報繳
境內 境外 非課徵範圍
境外

境內網紅在平臺與觀眾都是境外時可適用零稅率的優惠,其餘狀況應適用5%的營業稅。境外網紅在平臺與觀眾都是境內時,應由境內平臺報繳營業稅。

實務上平臺業者一般多為公司組織,對於營業稅的規定通常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網紅多為個人經營,相對會比較不清楚稅法的規定。本規範發布之後,個人經營的網紅可能需要轉向企業化,並辦理設立公司行號及稅籍登記,主要是表三對於境內網紅課徵營業稅的說明,提供給個人經營的網紅了解目前稅法的規範。

四、輔導期間免罰

本規範施行初期免罰的輔導期間至民國115年6月30日(申報繳納於同年7月15日以前)為止。網紅經濟已進入成熟期,稅制透明化有助於網紅產業長期發展,對於有心長期經營的創作者來說,企業化並了解相關稅務規範是比較適當的方式,當個人經營的網紅事業達到一定規模,建議向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諮詢,建立正確的稅務及帳務制度,以降低營運風險。


註1:如屬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適用稅率1%。

註2:境內廣告主/境內付費觀眾若為營業人,應由該營業人申報購買國外勞務,若該勞務專供應稅使用,營業稅免予繳納。若該營業人屬兼營營業人,應計算不得扣抵比例。

註3:境內平臺使用該勞務於專供應稅使用,營業稅免予繳納。若該營業人屬兼營營業人,應計算不得扣抵比例

政維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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