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常見問題

雇主不可忽略的常見勞健保問題

作者 2020-09-0618 2 月, 2021No Comments

健保

1. 如果員工同時有兩份以上工作,應以何種身分參加健保?

如同時具有專任工作與兼職工作者,應以專任職務之工作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同一類具有二種以上被保險人資格者,應以主要工作之身分參加全民健保。

2. 健保的投保金額與勞保的投保薪資須要一致嗎?

具有勞工保險資格的被保險人,其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其勞工保險的投保薪資,但其實際薪資所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者,須按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適用等級申報,因此兩者可能會不一致。

3. 外籍人士是否要參加全民健保?

外籍人士如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自符合投保資格之日起按照自己的投保身分和資格,在自己所屬的投保單位辦理投保手續,參加健保,眷屬也要跟著被保險人一起投保。

4. 哪些情況二代健保會增加雇主負擔?

雇主每月發放薪水總額,如超過其員工當月健保投保金額時,雇主必須針對所超過的部分依補充保險費率計繳補充保費。
雇主如以固定月薪作為員工主要報酬,大部分的報酬已反應在投保金額,但若雇用多為兼差員工,或員工報酬包含許多非固定月薪,需計繳的補充保費相對增加,負擔也隨之加重。

5. 機關團體未成立投保單位,有應扣取補充保費的情況時,是否需要代扣及繳納?

未成立投保單位的機關團體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也為健保法所稱之扣費義務人,仍應於給付時就源扣取保險對象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並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及申報扣費明細。

勞保

1. 受雇勞工可否繼續在工會加勞保?

若該員工同時從事所屬職業工會的工作,得依個人意願重複於工會投保,但保費需同時計收。

2. 成立公司雇主一定要將勞保投保在自己的公司嗎?

有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得依個人意願,與其受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自願加保參加勞工保險,並無強制求要一定要投保在自己公司。

3. 公司僱用員工未滿 5 人,是不是就不用幫員工加保了呢?

僱用員工 1 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即為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所以僱用員工既使未滿 5 人而未將員工參加勞工保險,仍應該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但仍然可自願投保幫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參加勞工保險將同時取得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

4. 公司負責人的投保薪資應如何申報?

負責人投保薪資應以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若所得未達最高一級,可檢附最近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及最近3個月薪資印領清冊或最近年度國稅局核發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等影本供稽核,若成立未滿 6 個月者得出具薪資切結書。負責人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薪資適用之等級。

5. 公司如有臨時工,勞保的投保薪資應該如何申報?

短期工作人員指未全月在職且不定時到工者,應於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並以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月薪資總額申報勞保投保薪資。另外如有部分工時人員,勞保應整月加保,並按其整月薪資所得總和,按表申報月投保薪資。

 

資料來源:

  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常見問答
  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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