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融資)租賃及營業租賃
企業常因業務需要而購買車輛,購入車輛的種類區分為乘人小客車及貨車兩種。為了避免企業虛增費用,以企業名義購買實際上是給個人使用的乘人小客車,因此稅法對於購買乘人小客車的購買價格有限額規定。除了直接購買取得外,公司也可以用租賃方式購置。租賃依合約約定內容不同,可區分為「資本(融資)租賃」及「營業租賃」兩種,以會計帳務或稅務方面而言,這兩種租賃方式都有很大的差異。
依據所得稅法第51條之1規定企業新購置之乘人小客車,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財政部規定之標準為限。目前的標準為250萬,超提的折舊金額不予認定。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也規定企業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以資本租賃方式購置乘人小客車時,視同直接購買取得,仍有車價限額的限制,支付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扣抵;營業租賃性質較單純,沒有車價限制,進項稅額仍可以扣抵。
目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 號(IFRS16)的規定,營業租賃與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方式完全不同。相關的會計項目有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租金費用、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為了計算出正確的入帳金額,企業需要檢視、整理及判斷相關租賃合約內之資訊。
自用乘人小客車 | 貨車或客貨兩用車 | |
營業租賃 | 營業稅:可扣抵 營所稅:帳列租金支出 |
營業稅:可扣抵 營所稅:帳列租金支出 |
融資租賃 | 營業稅:不可扣抵 營所稅:帳列折舊費用,且有限額 |
營業稅:可扣抵 營所稅:帳列折舊費用 |
直接購買 | 營業稅:不可扣抵 營所稅:帳列折舊費用,且有限額 |
營業稅:可扣抵 營所稅:帳列折舊費用 |
怎麼租比較合適呢?
從稅務上差異考量的話可參考以下案例的情況分析:
- 直接購買一輛新台幣2,400,000元(未稅)的乘人小客車。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使用年限為5年,公司每年折舊提列金額為400,000元。購買車輛所支付之進項稅額120,000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跟租賃公司簽約以資本(融資)租賃方式取得一輛市價2,400,000元的乘人小客車,約定租期5年,每期租金502,000元,租期屆滿後車輛無償移轉給公司。公司會計帳上應認列2,400,000元的固定資產,每年按耐用年限5年提列折舊400,000元,並可於5年期間內認列110,000元利息費用。購買車輛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與租賃公司以營業租賃方式租用一輛市價2,400,000元的乘人小客車,約定租期5年,每期租金105,000元(未稅),列入公司會計帳上租金支出每期105,000元,並可將租金支出的進項稅額5,250元扣抵銷項稅額。
企業購置自用乘人小客車時,考量以上每種方式,各有優劣,主要考量因素在於公司的需求,並以最節省成本的方式購置為佳。融資租賃雖然多支付利息,但租賃期間由租賃公司負擔車輛的保險及維護費用,對於需要一直保持車輛在良好狀況下的企業,也節省不少時間。企業可評估本身營運情況及未來發展等條件,綜合考量再選用合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