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常見問題

企業有購車需求時要租還是買?

作者 2021-02-2727 3 月, 2021No Comments

資本(融資)租賃及營業租賃

企業常因業務需要而購買車輛,購入車輛的種類區分為乘人小客車及貨車兩種。為了避免企業虛增費用,以企業名義購買實際上是給個人使用的乘人小客車,因此稅法對於購買乘人小客車的購買價格有限額規定。除了直接購買取得外,公司也可以用租賃方式購置。租賃依合約約定內容不同,可區分為「資本(融資)租賃」及「營業租賃」兩種,不論是從會計帳務處理或稅務角度而言,這兩種租賃方式都有很大的差異,這裡我們先說明稅務方面的差異。

依據所得稅法第51條之1規定企業新購置之乘人小客車,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財政部規定之標準為限。目前的標準為250萬,超提的折舊金額不予認定。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也規定企業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以資本租賃方式購置乘人小客車時,視同直接購買取得,有車價限制,支付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扣抵;營業租賃性質較單純,沒有車價限制,進項稅額仍可以扣抵。

怎麼租比較合適呢?

從稅務上差異考量的話可參考以下案例的情況分析:
一、 直接購買一輛新台幣2,400,000元(未稅)的乘人小客車。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使用年限為5年,公司每年折舊提列金額為400,000元。購買車輛所支付之進項稅額120,000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二、 跟租賃公司簽約以資本(融資)租賃方式取得一輛市價2,400,000元的乘人小客車,約定租期5年,每期租金502,000元,租期屆滿後車輛無償移轉給公司。公司會計帳上應認列2,400,000元的固定資產,每年按耐用年限5年提列折舊400,000元,並可於5年期間內認列110,000元利息費用。購買車輛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三、 與租賃公司以營業租賃方式取得市價2,400,000元的乘人小客車,約定租期5年,每期租金405,000元(未稅),租期屆滿後,由第三人以500,000元取得該車輛。公司每期認列405,000元租金支出,並可將租金支出的進項稅額20,250元扣抵銷項稅額。

以上每種方式各有優劣,直接購買成本較省,但節稅效果較差;租賃方式的節稅效果較好,但成本也相對較高,雖然付的錢比較多,但因租賃公司可能會負責使用期間車輛的保養費用,對於需要一直保持車輛在良好狀況下的企業,也是省下不少時間。企業可評估本身財務管理、現金流量及未來發展等條件,在綜合考量之下,選用較適合的方式來取得乘人小客車。

政維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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