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常見問題

公司與行號的差異

那個適合新創事業者?

創業者在成立新事業,進行交易之前需要取得統一編號,以便與其他公司往來,此時通常會面臨選擇成立何種組職類型的問題,應該仔細思考其差異。國內工商產業以中小企業居多,不同類型的組職其差異之處很多,既使是公司組織也分為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簡單說明目前國內法律上所規定的各類組織型態的差異:

公司 獨資、合夥 有限合夥
法源 公司法 商業登記法 有限合夥法
登記機關 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 所在地縣市政府 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
類型 有限、股份有限、兩合、無限 獨資、合夥 合夥
股東人數限制 有限:1人以上

股份有限:2人以上

獨資:1人即可

合夥:2人以上

2人以上(普通合夥1人及有限合夥1人)
股東責任 有限、股份有限:以出資額為限。 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普通合夥: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有限合夥:以出資額為限。

其他 1.組織較複雜,管理成本較高。

2.屬於社團法人。

3.股東與公司之間權利義務依照公司章程所定。

1.組織架構簡單。

2.非法人組織。

3.股東間權利義務依照合夥契約內容所定。

4.穿透式課稅。

1.組織架構簡單,營運較有彈性。

2.屬於社團法人。

3.股東間權利義務依照有限合夥契約內容所定。

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

公司組織又分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兩合公司、無限公司等4種。有限公司是目前最常見的類型,其次為股份有限公司,兩合及無限實務上較少,有限的意思是指公司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相反的,無限公司則代表公司股東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行號的商業登記較為簡便,向地方政府申請登記即可,適合一般小型的買賣業及餐飲業,經營小本生意的創業者多傾向設立獨資合夥的行號。

有限合夥同時具有公司及行號的特性,其營運較有彈性,可依有限合夥契約約定出資額、出資方式、營運方式、存續期間及盈餘分配等,合夥人分成普通合夥人及有限合夥人,兩種合夥人的權利義務不同。

考量股東人量及經營規模等因素

簡而言之,新創事業如果共同出資者較多,經營規模較大,組織需要分層管理時,比較適合公司組織;反之,若出資者少,經營規模預期較小,則比較適合行號。除此之外,還是需要考慮其他因素,例如股東之間的關係是否熟悉、股東承擔風險的能力、事業長期發展規畫及方向等,綜合考量之下,再決定符合需求的事業組織型態。

Photo:Scott Graham

政維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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