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剪報

股東與二親等親屬間股權移轉登記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親等間股權移轉登記

企業於辦理股東與二親等親屬間股權移轉登記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應通知當事人檢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如為買賣案件,應檢附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若當事人不能檢附者,企業不得受理逕為移轉登記,否則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15,000元以下罰鍰。

企業受理股東與二親等親屬間股權移轉登記時,往往因認為是股權買賣無涉贈與稅、或贈與價值未達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而未通知當事人檢附贈與稅相關證明書,即逕為移轉登記,致遭處行為罰。 企業於辦理股權移轉登記時,應注意是否為二親等親屬間之移轉案件,若股東未能檢附國稅局核發之相關證明書,依法不得逕為移轉登記,否則被處以罰鍰,將造成企業無謂的損失。

Photo:Scott Graham

政維會計師事務所

政維會計師事務所

提供財會稅務諮詢、公司登記、審計及帳務處理等服務,具備全面性的支援協助,是企業發展的最佳夥伴。

如果有任何想進一步了解的地方,歡迎留言或與我們聯繫!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